“虽然你们的产品完全符合国际上的通用认证和标准,但你们的产品样品在使用时确实存在问题。”采购人郁闷地说。中标供应商也毫不示弱:“这我管不了,反正我们的产品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是合格产品,且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到底是怎样一次采购呢?
近日,北京市某招标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承接了某单位卫星电子信号接收器设备的招标工作。招标项目总金额在4000多万,评审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经过招标公司一系列的悉心准备和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后,一家供应商以3500万元胜出,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至此,招标公司为采购人节省资金500多万元,算是圆满完成了任务。
但没过几天,用户在对中标商的样品进行测试时,却发现接收信号是英文,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也不适合在中国使用,继而发生了争执……
最后,经过多轮协商,供应商同意根据此次采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产品频率、范围、尺寸大小等进行修改,以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透过此起采购有4个问题值得思考:1.国际标准都适用吗?2.代理机构在对不熟悉的产品进行采购前最该做什么?3.遇到采购标的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时,采购人就都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吗?4.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该做些什么?
国际标准不一定适用
据了解,该产品属于卫星电子接收设备,在国外允许私人使用和安装,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批准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所以目前卫星接收器生产技术指标均按照国际上的标准执行。这就难怪上述采购中中标供应商会这么理直气壮。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很多行业都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因此,不适用的情况在招标中就时有发生,给招标采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