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总商会 > 全球供应链 > 理论常识 > 典型案例
 
 

“高价中标”不符合采购人利益

《全球供应链》chain.bosslink.com ( 日期:2007-06-27 10:59)

节约财政支出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如果通过政府采购...

近日,“政府采购价高,流标公司一审胜诉”的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事件始于在总价值4000余万元的仪器设备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最终选中了报价最高的供应商,这种“高价中标”的结果引起了某流标公司的连续投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透视“高价中标”现象

  不可否认,政府采购活动中确确实实存在“高价中标”的现象,以投标报价是否突破采购预算为标准,“高价中标”又分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全部投标报价均未突破预算,中标供应商是报价最高者,另一种类型是全部投标报价均突破预算,中标供应商是报价最低者,对于后一种类型的“高价中标”要视采购预算的合理性而论。本文主要探讨前一种类型,引发“高价中标”的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指定品牌采购引发厂商的价格保护而形成高价交易。制造商对于首个报备的经销商给予“价格保护”的现象非常普遍。制造商在获知采购人所采购产品的品牌、配置和型号后,势必产生非买不可的感觉,从而引发授权报备和价格控制问题,价格会居高不下,甚至无端高出正常市场售价许多,让采购人多花冤枉钱,白白浪费财政性资金。

  二是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有些采购活动从表面上看也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而且价格非常接近,给人造成竞争激烈的错觉,其实“主角”只有一名,其它都是“主角”请来凑数的,实质是串通投标,这样的采购价岂有不高之理。在一些金额较大的采购业务中,级别较高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直接操控,安排相关供应商“陪标”,凑足“三家以上”,以促成其交易。

  三是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依某一供应商的条件而“量身定做”。买什么样的产品,要求供应商具备何种特殊资格,采购人往往说了算,供应商便以丰厚的“回扣”相许搞定一些意志薄弱的经办人,拜倒在金钱脚下的采购人员便以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指定采购某种品牌某种型号产品,在特殊资格条件设定、技术标部分、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上为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做”,受到特殊关照的供应商心中有底,除价格以外的评审要素得分高,报价肯定会超出常规许多,于是形成“高价中标”。

  四是忽视或淡化价格因素的评审,难以体现低价优势。如在使用综合评分法时,在价格分值比重的设置上追求边缘化,货物类采购项目按30%最低比重执行、服务类项目按10%最低比重执行,在本应该考虑价格因素的服务类招标项目上却人为排斥价格分值,从而过于突出技术指标和服务能力分值,淡化了价格分值在评审中应有的份量,致使低价中标的概率大大降低,甚至出现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最终成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五是不合理的资金利息负担增加了供应商投标成本。从实际操作来看,不少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远远高于百分之一的比例,一个概算为20万元的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竟高达1万元,不少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并未退还给中标供应商,而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自动转动履约保证金”。从付款方式看,分期付款已成为一种潮流,而且呈低首付、总期限拉长之势,徒增资金利益负担和投资机会成本。

  二、“高价中标”没有市场,既危害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力,又不符合采购人利益

来源:

    相关文章:
 离使用单位近就可以加分吗
 同一公司 两次购买招标文件怎么办?
 央视招标:唯心主义的盛宴
 投标报价出现失误 操作机构应如何解决?
 技术标不合格怎能进入商务标评审
 TCL集团的采购管理策略
 满足采购人“急用” 不该破坏规矩
 “白骨精”假招标骗财5万被提起诉
 开标后调报价征得同意 合理不合法
 案例解析:采购招标纠错 为何不趁早?
   

中标   采购人   利益         更多相关...

 
   

  评论 文章““高价中标”不符合采购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