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的功能饮料包装上无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22日,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生产企业乐百氏、百事与经销商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单商场)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据悉,这是自2002年QS标志推行以来涉及功能饮料的第一起纠纷。
原告:功能饮料无QS标志
姚律师于5月13日在西单商场购买了一瓶乐百氏脉动饮料和一瓶百事佳得乐饮料。
购买后他发现,两种产品包装上无QS标志,属于不准出厂和销售的产品。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6月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而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此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的,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冷冻饮品、速冻面米等。
另外一名郭姓律师说,西单商场和两家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四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
因此,郭律师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令西单商场退还货款,并停止销售无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标志的饮料;要求两家生产企业停止出厂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