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价格评审,追求低价位采购本身没有错,但要掌握一个度,采取综合评分法,若价格分值超过60%就是违规操作,因此价格分值比重不能突破法定的上下限,还要注意对于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无论使用哪种评标方法,都应寻求价格、技术的最佳结合点,在重视价格因素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售后服务、成功案例、技术保障能力等非价格因素,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和评标依据,根据各项评标要素的重要性不同设置相应的分值,对同一评标要素可分成“好中差”三个档次或“一二三”三个等级,既要避免过大的落差,也要使不同投标人综合素质的优劣得到充分展现,还要确保普通供应商能够据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材料收集的可能性。
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委据此展开工作
需要调整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或修改时间之前,不能等到评标时再调整或更改。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时,在评审方法设置上应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价格扣除”和“评审加分”,保证自主创新产品享受“超国民待遇”。
一是价格扣除,财政部文件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应当优先成交。
二是评审加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价格和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各项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
评标委员会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不能擅作主张,重视价格评审,但不能惟价格论,还要看看投标供应商的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方面的情况及技术指标等情况,当然,如发现问题也不应“盲从”,应当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四、中标供应商确定在坚持价格优先的基本前提下,要考虑技术指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关键词: 价格评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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