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总商会 > 全球供应链 > 理论常识 > 专家答疑
 
 

解析:重视价格评审≠让价格做主

《全球供应链》chain.bosslink.com ( 日期:2007-06-20 10:49)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重视价格因素的评审无可厚非,但任何事物都应把握好一个度,政府采购工作亦不例外,过度使用综合评分法及过度拔高价格分值比重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货物采购个案的价格分值比重高达90%,远远突破法律规定的60%的上限。某单位招标采购100套台式计算机,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代理机构将价格分值比重设为60%,采购单位则坚持将价格分值设为80%,理由是为了省钱,代理机构提出80%违反了法定比例的上限,鉴于计算机属于标准化通用商品,建议将评标方法干脆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而采购单位不同意更改评标方法。

  一、选择评标方法要适合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把综合评分法当作万能公式来使用已成为非常严重的不良倾向,不少招标采购单位滥用、套用综合评分法,在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千篇一律地使用综合评分法,一套固定的评标标准几乎适用于计算机、空调等所有采购项目,而不能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评标标准,不能准确地体现采购项目的“个性化”要求。其实综合评分法也有其适用的范围,不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的要求千差万别,综合评分法并非无所不能,出现这一倾向的原因主要是少数采购事务执行人员思想过于僵化保守,缺乏创新开拓意识,习惯于按部就班和墨守成规,还有的人是惰性使然,责任心不强,对采购项目缺乏深入地研究 ,基于这些原因,一部人认为综合评分法“保险系数”高也就不足为怪。

  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因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的特点来决定,不能生搬硬套,甚至千篇一律使用某种评标方法。本文开头所述案例,招标采购单位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综合评分法,而应改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价格因素很重要,但不能取代非价格因素

  有人认为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就是低价位,把价格作为取舍供应商的决定性因素,其他可以忽略不计,于是在招标采购中很自然的出现了以价格谈成败、论英雄的现象,谁价格低谁中标,开标现场待供应商逐一宣读开标一览表后,谁会中标已“一目了然”,接下来的评标不过是“走个过场”。价格分过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类项目为10%至30%”,人们习惯于选60%和30%的上限,从而使得价格成为评标中的决定性因素,过高的价格分值比重一方面拉大了投标人之间的得分差距,另一方面掩盖了投标人在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方面的差距,有些供应商纵使资质再好、服务再优,最终可能也会“栽”在价格问题上。

来源:

    相关文章:
 我国企业如何加入全球采购供应链?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规模 如何做大?
 如何成为销售谈判高手?
 采购谈判中总结的十要点
 “管采”分离不只是简单的机构“挪位”
 成功的采购人员需具备的七点
 采购人和供应商相互串通作弊怎么办?
 采购人才应该具备的几大基本素质
 如何才算是一名合格的采购员
 专家视点:“招标采购”≠“政府采购”
   

价格评审   解析            更多相关...

 
   

  评论 文章“解析:重视价格评审≠让价格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