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异常报告单 1、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生产异常。是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⑴、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⑵、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⑶、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⑷、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制程异常。 ⑸、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或称机种异常。 ⑹、水电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2、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项目: ⑴、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⑵、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⑶、异常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的制造单位名称。 ⑷、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的日期。 ⑸、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⑹、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的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⑺、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的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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