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进行申报,则必须进行检查
除害处理、消毒、清洗的工作由检疫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他们完成检疫人员应该完成的工作。澳大利亚对植物和动物的检疫非常严格将动植物列为高风险货物,要经过检疫处理后才准进口,对于高风险的动植物(如:马、鸟、马铃薯等),检疫部门将要重点进行检疫。政府批准进口的动植物产品至少要经过三个月,长的需要三年的病理观察和昆虫病理观察没有问题才允许进口。一旦在进口时发现问题必须销毁。
四、值得借鉴的做法
澳大利亚检疫部门工作经验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协调一致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健全的法律体系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澳大利亚政府在电子政务方面举国一致的体制,政府提供统一平台,作到信息共享,既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了资金,又提高了效率。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的计算机系统与海关的计算机系统联系密切。澳大利亚电脑系统在检验检疫管理中的应用起步于1975年,现在可通过电子证书系统签发动植物检疫证书并进行证书的真伪性核查。
澳大利亚从1908年就进行检验检疫法律体系的建设。检验检疫法规与其它法律的联系紧密,构成极其严密的法律体系。在检验检疫法规的建设与实施过程中,重视与SPS等国际进行接轨。澳大利亚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有很多法律规定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对某一违法事件的规定往往比较细。澳大利亚对违反《检疫法》处以重罚。
关键词: 澳大利亚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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