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贵州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与管理办法》施行,零售连锁药店门槛提高。
拥有30个店才能“连锁”
6月1日起,《贵州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与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量不得低于30个;仓库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业内人士分析,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零售、连锁药店准入门槛,以保证市民用药安全。
按《办法》规定,在我省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量不低于30个;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
关键词: 管理 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