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总商会 > 全球供应链 > 零售动态 > 国内动态
 
 

全国首次!成都零供办法废10项进场费

《全球供应链》chain.bosslink.com ( 日期:2007-05-23 11:09)

  昨日记者获悉,酝酿已久的《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今日正式出台。该办法率先在全国明确禁止了10项滥收费,其中备受关注的进场费、店庆费、合同续签费、装修费、条码费等被一律叫停。业界称,该《办法》或将改变成都商界的诸多“潜规则”。
 
    成都出招:废了10项“进场费

    今年年初,成都工商局受政府指派就已着手起草《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的目的是缓解“零供矛盾”。过去,零售商依仗其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强迫广大中小供应商接受不公平格式合同,收取名目繁多、数额不菲的各种费用,或变相索要商业贿赂,这不仅使供应商不堪重负,也间接威胁着消费者利益。虽然国家出台了“零供办法”,但其“粗线条”对地方缺乏操作性。

    成都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数次研讨修改终于出台了这一实施办法。成都零供办法首次禁止了10项收费。其中包括,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进场费、合同续费、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商场改造或装修费、店庆费、新品上市费、仓储费、网络维护费、货架费、变相服务费等。据悉,上述费用均是供应商强烈反对的收费项目。

    另外,针对商场向供应商收取的“促销服务费”,《办法》特别规定,商场或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时,应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内容。未提供促销服务的,供应商有权拒交。

    谢绝借口:商场付款不得超过60天

    零售商或商场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现象不仅威胁供应商生存,还易引发社会问题。

    对症下药的《办法》规定,零售商应按商品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期限,

    如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但任何形式的货款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收货后60天。《办法》还明确杜绝了零售商拖欠货款的5类常见借口,如“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商品未达到设定数额”、“未续签供货合同”及“其他违反公平的事由”延付货款。

    同时,针对供应商对账难、查账难的问题,《办法》还规定,供应商有权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的销售情况。为防范霸王合同,成都市还推荐双方使用工商制定的示范交易合同文本,对于自制合同与示范合同有实质性改变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工商登记备案。对不进行备案的零售商,工商可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公众评价该商场的商业信誉。 

关键词: 成都 进场费

来源:

    相关文章:
 兴万家长沙突然关门
 屈臣氏员工下班“惨遭”查包
 竞争白热化 家乐福欲与中资并
 苏宁大中合并隐现四大谜团
 沃尔玛三月同家店销售增4%
 问题“龙凤水饺”曝光 哈尔滨
 黄金地段“客满” 国际品牌转
 2007年中国零售业发展展望
 为什么中国服装零售业鲜有sp
 零售商商品下架有哪些原因?
 零售商“店大欺客”行不通!
 江苏公布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
 中国商会今年将培养10万零售
 未来几年的零售业趋势与零供关
 京城今起开售烟花爆竹
   

成都   进场费            更多相关...

 
   

  评论 文章“全国首次!成都零供办法废10项进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