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目前,物流行业税收问题:一是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不适应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实施针对物流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二是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且某些环节税负过重,特别是作为物流基础性服务的仓储业务,其盈利能力远低于运输业务,但实行高于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三是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发展的趋势,但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不利于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四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五是网络型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还有许多条件限制,不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关联事例: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开放药品流通业务,跨国商业集团纷纷涉足我国医药产品的配送与分销,本土医药商业企业的生存能力一直经受着严峻考验。由于当时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是,在扣除税收优惠后,国企医药商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为25%左右,而外企药商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仅12%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仅为内资的一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