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总商会 > 全球供应链 > 海关学院 > 报关实务
 
 

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全球供应链》chain.bosslink.com ( 日期:2007-03-14 14:47)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货物。

  (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出口报关单”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货物”印戳的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四)、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结案。

  (五)、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手续。
 
 

放行程序 进出口

来源:

    相关文章:
 报关代理的工作准则
 补办报关单证明所需资料
 出口提前报关如何申报
 对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
 行李物品的报关
 专业报关企业暂停报关业务办理
 海关征税后发现货物品质问题
 保税仓库和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
 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什么情况下海关可以径行查验
 外关区企业到本关区备案
 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海上货物运输收运原则
 报关代理的工作准则
   

放行程序   进出口            更多相关...

 
   

  评论 文章“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