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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下)

《全球供应链》chain.bosslink.com ( 日期:2006-02-20 08:44)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使得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更加科学、准备和便捷。

  8.采购程序——选择招标

  选择招标可用于复杂和高技术需求的采购项目。进行选择招标,首先要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定,然后再向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招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评估投标。

  为了符合GPA的规定,选择招标包括两个过程;

  (1) 投标前的资格审定阶段;(2)投标兼资格审定阶段。

  投标前的资格审定阶段的程序为:

  第一,在报刊上刊登一份资格审定通告,邀请自认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资格审定。邀请期限至少两周,同时必须将所需资格列在资格审定文件中。

  第二,邀请期过后,由政府采购机关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官员必须不同于批准官员。政府采购机关必须确保公平的审定,审定时只能根据审定资格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进行审定,同时考虑供应商在当地以及全球的能力。

  投标兼资格审定阶段的程序为:

  第一,对于非GPA项目,只向被审定的供应商招标,其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大体相同。

  第二,对于GPA项目,在向被审定的供应商招标时,也必须刊登招标通告,让那些先前没有参加资格审定和供应商参加招标。

  第三,后者须在25日内参加资格审定。当政府采购机关把资格审定文件寄送给申请者时,该机关也须延长招标邀请期限,以便让申请者至少有40日呈交投标。

  第四,采用公开投标的,采取开启投标箱、评估投标和裁决投标的程序。

  9.采购程序——有限招标

  有限招标可分成两种形式:有限非公开招标和取消竞标。

  有限非公开招标只向数位供应商招标。要进行有限招标,必须经过常务秘书或法定的执行总裁批准。另外,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进行有限招标:

  (1)先前进行的公开或选择招标没有收到适当的投标;(2)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取消竞标是指采购不通过竞标的形式而直接向单一的供应商购买。取消竞标须经过四个阶段:

  ① 确定取消竞标的理由;②获得批准;③邀请提议;④评估投标或裁决投标。

  取消竞标一般有如下理由:①商品或劳务是由独家代理或供应的;②须确保能和先前购买的项目兼容;③极度急需;④符合公共利益。

来源:eNet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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