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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Finland)

《全球供应链》chain.bosslink.com ( 日期:2005-08-11 15:58)

 

  (自然历史概况)
  芬兰共和国位于欧洲北部,在北纬60度~70度与东经19度~31度之间,堪称世界“最北的共和国”,面积33.8万平方公里。北接挪威;东邻俄罗斯;西北靠瑞典。南北最长距离1160公里;东西最宽距离540公里。平均海拔只有152米,全境遍布大小湖泊10万多个,素有“千湖之国”的美称。
  人口517.6万人。芬兰语和瑞典语同为官方语言。88%人口信奉路德教;1%人口信奉东正教。
  首都赫尔辛基。货币为芬兰马克。
  1155年,瑞典东征,芬兰成为瑞典的一部分。1809年,芬兰成为俄罗斯帝国属下部分自治的大公国。1917年12月6日,芬兰独立。1955年,芬兰加入联合国和北欧理事会。1995年,芬兰加入欧洲联盟。1999年,芬兰首批加入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芬兰的政体是议会民主制。议会有200名议员,每四年由选民采取比例代表制直接选举。

  (经济发展概况)
  芬兰属温带针叶林气候。森林是芬兰最重要的资源,其覆盖率达66%以上,木材储积总量近20亿立方米(1998),被称为“绿色的金子”。泥炭资源也较丰富,能量相当于40亿吨石油。水利总蕴藏量约200万千瓦,每年发电量可达150~200亿千瓦小时。最重要的矿藏资源是铜,储量2000万吨。此外还有铁、镍、钒、铬、锌、金等,但储量都不大。
  19世纪上半叶,芬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发展,但进展缓慢。芬兰国民经济主要是战后发展起来的。芬兰作为战败国,被苏联割让11.5%的领土,失去国民生产总值约四分之一,并向苏联赔款3亿黄金美元。当时,芬兰没有接受马歇尔计划,而靠本国的力量于1952年全部还清战争赔款,并迅速恢复经济,形成以森林和金属工业为经济支柱,以化工、纺织、食品工业为补充的现代化国民经济结构。由于科技进步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芬兰经济在80年代进入繁荣时代,年平均增长率为3.7%,享有“北欧的日本”之称。根据荷兰统计中心的统计数据,芬兰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为7240亿芬兰马克,约折合1298亿美元。
  芬兰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交通发达。拥有世界上密度最高的国内航线,22个航空港,与世界上约50个城市直接通航。铁路网长达6000多公里,每天有约4万辆长途公共汽车奔驰在公路网上。通讯发达,电话、传真、邮政等直通世界各主要国家。
  芬兰工业主要有传统的木材加工工业和战后新兴的电子、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生物、能源与环保工业等。芬兰是世界第二大纸张、纸板出口国;第四大纸浆出口国;芬兰的造纸及纸浆机械占国际市场70%的份额。芬兰移动通讯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诺基亚公司已经成为举世闻名的最大移动电话生产商。世界第一大扶梯生产商是芬兰的通力公司。芬兰发明的闪速炼铜、炼镍法高效节能,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所采用。世界上使用的破冰船每10艘中就有一艘是芬兰制造的。
  芬兰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粮食和畜产品自给有余。

  (对外经贸概况)
  芬兰国民经济严重地依赖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工业生产所需原料的68%和能源消费的70%均需进口;工业产值的50%需要出口。根据芬兰海关的统计数据,芬兰1999年对外贸易总额为4084.44亿芬兰马克,比1998年增长1.25%,其中进口额为1758.43亿马克,同比增长2%;出口额为2326亿马克,同比增长1%。1999年芬兰顺差567.59亿马克。
  出口产品分类比例情况:森林工业产品占1999年出口总额的28.7%;电子工业产品占27.9%;金属工业产品占25.3%;化学工业产品占9.8%;其他产品占8.3%。进口产品分类比例情况:原材料和生产商品占1999年进口总额的40.9%;投资产品占25.8%;一般消费产品占13.8%;耐用消费产品占10.5%;能源产品占8.9%。出口国别(地区)的比例情况:欧元区国家占出口总额的34.8%;欧盟其他国家占23.1%;其他欧洲国家占17.6%;亚洲国家占106%;北美国家占8.7%;其他国家占5.1%。进口国别(地区)的比例情况:欧元区国家进口占进口总额的35.5%;其他欧盟国家占22.5%;其他欧洲国家占17%,亚洲国家占13.6%;北美国家占8.4%;其他国家占3.1%。
  该国外贸政策与法规。芬兰一直倾向较为自由的贸易政策。近20年来,芬兰从普及英语到积极加入国际组织,采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措施,努力摆脱地缘位置边远的影响。目前芬兰大部分经济贸易政策与管理规定已与欧盟接轨。
  该国非关税措施管理。1.进口许可证。芬兰对大部分进口商品无数量限制。某些商品,如部分农产品和纺织品的进口需要进口许可证,由芬兰海关总署发放。2.配额。对于纺织品与服装,最常用的配额为多种纤维协议规定的数量配额,规定每年度非欧盟国家向欧盟市场出口的产品总量。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配额用完后可继续进口,但须缴纳全额关税。3.进口限制。根据化学废物法和珍稀动植物保护法,某些产品是禁止进口或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口,包括药品、农药、植物与食品、电子产品、外来的异种动植物等,视其安全与卫生性能而定。
  该国技术卫生安全标准。1.卫生管理。芬兰采用的卫生管理条件基本符合欧盟统一规则,有关卫生检测规定的细节须向芬进口商了解。2.技术管理。芬兰标准化协会是芬兰负责评估、认证产品技术标准的主要机构,为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网成员。除上述标记外,由FIMKO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FI标记也很重要。该公司是芬兰的测试、认证机构,隶属芬兰电器检测局。FI标志为志愿性质量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要求且适合芬兰的安装环境。
  该国外汇管理。芬兰不实行外汇管制,对外汇出入境无任何限制。1996年10月加入欧洲汇率机制后,芬兰银行有责任将芬兰马克与其他ERM成员国货币的汇率保持在一定的浮动范围。目前芬兰与REM挂钩的中心汇率为3.04芬兰马克兑1德国马克,浮动范围为±15%。1997年2月底,芬兰外汇储备达620亿芬兰马克,包括外汇资产、黄金、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储备及欧洲货币机构的埃居提款权。
  该国吸引外资政策。1992年12月,芬兰政府颁布“外商收购公司法”,取消了在芬兰执行50多年的限制外国人在芬拥有企业和不动产的规定。现在,外资企业与芬本企业在芬享有同等待遇。目前外资进入芬兰的主要形式是收购芬上市公司的股份。芬兰的投资优惠政策主要为地区性优惠政策,对外国企业和本国公司同等适用。芬兰地理位置偏北,主要人口与工业都集中在南部沿海地区,中、北部大部分地区发达程度相对较低。因此,芬兰政府鼓励企业对上述地区,特别是发达程度最低的北部和部分中、西部地区投资。
  该国申办签证、工作许可等手续。芬兰法律规定,外国人进入芬兰需办理入境签证;在芬停留超过3个月者需办理居住证。在芬停留不超过3个月但欲在芬工作者需申请居住证和工作许可。芬兰签证分4种:1次入境签证、多次入境签证、过境签证和复入境签证。持1次入境签证者在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可持此签证在北欧诸国旅行,但离开北欧国家后不得凭原签证再进入芬兰。多次入境签证是针对因工作原因需要多次进出芬兰的人签发的,持此证者每次在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过境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限最长为5天,可按要求办成多次过境。1次入境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再次入境时需办理复入境签证;复入境签证不得用于延长1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由地方警察局签发。
  该国商标与专利注册管理。芬保护工业产权的主要法律为专利法、商标法和设计法。芬兰为社会专利大会成员,产品可享受专利、商标、设计与实用造型等保护。芬兰的专利有效期为20年,商标有效期10年并可申请延期,设计注册有效期5年,可延期2次,实用造型注册有效期4年,可延期1次。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局成立于1942年,归贸易工业部管辖。
  中芬经贸关系。1950年12月28日中芬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西方国家中第一个同我国签订政府间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芬曾积极支持我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始终积极支持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90年代以来,中芬经贸关系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我国已成为芬兰在欧洲以外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0年芬在华投资项目20个,实际投资金额8553万美元,同比增长26.75%。我对芬主要出口商品是:机电产品、服装、鞋类、箱包、家具等,其余商品不足10%。我从芬主要进口商品是:机械设备、电信产品、纸张、纸板、纸浆和复合化肥等。截止1999年底,我国共批准芬兰对华投资项目99个(官方统计),协议金额3.68亿美元,实际利用近1.45亿美元。其中1999年,我批准芬对华投资项目19个,协议投资金额3432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5757万美元,比1998年增长115.13%。中芬建立的主要合资企业有西安一维美德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诺基亚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等2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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